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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志新聞報導 | 29th Dec 2010 | 同志文化 | (121 Reads)
Andrej Pejic18歲的澳洲「跨性別」美少年佩伊奇(Andrej Pejic)近來成為模特兒界的新星!香港《蘋果日報》報導,佩伊奇雌雄莫辨的氣質和精緻的五官令人驚艷,一頭金髮搭配秀氣的五官,時尚雜誌《Vogue》的法國、義大利和土耳其版接連約他拍攝特輯,令他人氣飆升。經理人公司老闆安德森說,去年春天一見佩伊奇,就驚為天人,立即簽約。「他有矚目的女人味,美麗得叫人震驚,定可迷倒攝影師、雜誌編輯。」事實證明他眼光獨到。

同志新聞報導 | 29th Dec 2010 | 同性戀恐懼/歧視 | (230 Reads)

美同性戀少年不堪霸凌相繼自殺 教育部調查

根據《美聯社》報導,教育部秘書已經證實,美國聯邦教育部正在調查一起13歲男孩不堪霸凌而上吊自殺的案件,加州中部的一名13歲男童因為身為同性戀而遭到同學騷擾,最後他因為無法忍受日覆一日的騷擾而自殺。該男童的母親認為校方未妥善處理學童遭霸凌的事件,因此聯邦得知後已經著手展開調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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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志新聞報導 | 1st Nov 2010 | 同性戀恐懼/歧視 | (241 Reads)

非洲烏干達近日發起「反同性戀法案」,當地議員巴哈提(David Bahati)表示,「在我們的國度裡,同性戀就是一種犯罪」,此案不久後將完成立法,更希望透過終身監禁和判處死刑等罰則,來嚴懲同性戀。

〔今日新聞網/2010.10.29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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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志新聞報導 | 14th Oct 2010 | 同志健康 | (98 Reads)
SO GAY SO GOOD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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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志新聞報導 | 12th Oct 2010 | 同志文化 | (51 Reads)

帶領一旁 的朋友,曾經擔任 健身教練,聽障者 黃志輝在台上 要大家一起來運動。 其實,這是 香港聽障 同志團體 -- 紫荊聚集 的表演。

服務港聽障同志
「紫荊聚集」成立11年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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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志新聞報導 | 10th Oct 2010 | 同志關係/家庭/婚姻 | (149 Reads)

聯合新聞網報導指出,澳洲1名女同志沒有接受不孕治療,卻懷了5胞胎,這個機率是6000萬分之1。

27歲的基弗斯接受美國捐贈者的精子,懷了5胞胎,醫生說,寶寶們的心跳很強,體重也比多胞胎的平均體重更重。

有天基弗斯去找醫生,希望治療她長期早晨嘔吐的症狀,結果發現懷了5胞胎。

基弗斯與21歲的愛爾蘭女伴諾蘭,已經有一個1歲女兒莉莉,她也是接受同一個捐贈者的精子所生。

這對伴侶說,捐贈者是1名大學生,她們因為他有一口好牙、視力佳、智商高才選他。

諾蘭說:「大家都不知道是要祝賀我們還是要憐憫我們,不過,我們覺得這是個奇蹟,我們感到無比開心。」


同志新聞報導 | 8th Oct 2010 | 同性戀恐懼/歧視 | (52 Reads)

印尼新聞部長失言,成為輿論矛頭,他在推特上開愛滋病患的玩笑,招來抨擊。

在雅加達舉行的同性戀影展,引發伊斯蘭激進團體的抗議,同性戀的話題,引發辯論,新聞部長兼國家愛滋病防治委員會委員的(辛比林),在推特上加入論戰,他引述一位前衛生部長說過的一則有關愛滋病患的玩笑,說愛滋病就是因為同志把那話兒擺錯了地方,這句話用印尼話說,然後透過羅馬拼音以英文的方式呈現,每個字的開頭組合起來,剛好就是AIDS。

愛滋病公益團體痛批(辛比林)身為政府的化妝師,又身兼愛滋病防治宣導機構的官員,竟然發表那麼誤導的言論。
印尼大約有兩萬多愛滋病患,根據公益團體的說法,裡面只有百分之三是同性戀。

印尼部長開愛滋病患玩笑引發抨擊/2010年10月04日/蘋果


同志新聞報導 | 8th Oct 2010 | 同性戀恐懼/歧視 | (33 Reads)

俄國聖彼得堡的法院裁決,當地市政府年初禁止當地同性戀者舉行遊行違反了法律。

同性戀權利活動人士說,這是俄國法院首次作出如此的裁決,並表示此一裁決可能會成為法律前例。

目前尚不清楚聖彼得堡市政府是否會對裁決提出上訴。
〔俄國禁止同志遊行「違法」/BBC中文網/2010年10月6日〕


同志新聞報導 | 6th Oct 2010 | 一般 | (147 Reads)

高院司法覆核裁決:變性人不准結婚

【蘋果/2010 /10/6】政府為有需要的人士進行變性手術,更為變性人發新身份證,卻不准他們以新性別身份與異性結婚。一名在兩年前完成手術由男變成女的 W小姐,因想結婚而遭婚姻登記官拒絕,她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該決定。高法院昨裁定 W敗訴,但認為政府應就變性人問題諮詢社會意見及取得共識,並透過立法解決問題。 W堅決上訴,「我有絕對權利喺香港同深愛嘅男朋友結婚」。 (閱讀全文)

同志新聞報導 | 5th Oct 2010 | 同志政治 | (82 Reads)

一名接受變性手術,由男變女的市民,因為出世紙所寫性別仍然是男性,未能同另一名男子結婚,因此申請司法覆核,在高等法院被裁定敗訴,兼付堂費。法官張舉能在判詞指出,雖然申請人已經完成變性手術,但不能改變生理上仍然是男性,如果與男性結婚,仍然被視為同性婚姻。政府容許申請人更改身份證的性別為女性,是為了提供生活方便,不代表容許她與男性結婚。[05/10星期二/商業電台]

法官說,雖然社會現時更接納及同情變性人,但根據目前狀況,仍未有足夠理據,支持改變憲法,而婚姻問題是關乎社會及法律的議題,不應該由法庭單獨決定,應該由政府及立法會作出考慮。法官希望政府不要視今次的案件為完全勝利,應該再向公眾諮詢,有關性別認同、性取向及同性婚姻等敏感議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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